□ 人民日报人民论坛副主任 邱明伟
广西北海“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曾因‘房地产泡沫’闻名一时。在当年的‘房地产热’中,北海市以行政划拨、协议出让等方式,吸纳大量资金进行土地成片开发,仅1992年至1994年间,城市道路、绿化、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投入30多亿元,90%以上的资金源自土地开发”(引自:新华网广西频道)。
什么是国有土地“行政划拨、协议出让”方式呢?在北政发[2002]23号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以地补偿投资等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》中找到了答案:“1992年以来,为了加快城市基础建设步伐,我市采取以土地补偿投资(即投资单位投资建设市政道路,市政府按其实际投资额安排等值土地作补偿)办法”。
简言之,投资人“垫资”承包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,政府用等值的国有土地面积抵偿工程结算款,这就是“土地抵偿政府欠款”的由来。转眼15年过去了,近30亿元“抵偿政府欠款”而出让的国有土地,已沦为“历史遗留问题”。
一、“以土地抵偿政府欠款”的内幕
这是一份北海市市长办公会议《纪要》,文字不多转录如下:
——1999年6月24日下午,金仁寿市长主持召开第65次市长办公会,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:
一、关于《北海市城东区东部闲置土地使用权托管办法》
会议审议通过市东部开发办起草的《北海市城区东部闲置土地使用权托管办法》,同意颁布实施。
二、关于川西北招商中心工程欠款及补偿用地问题
会议议定:市机场扩建指挥部欠川西北招商中心的进巷路工程款389万元,待机场候机楼建设资金逐步到位后安排兑付,北海医院项目未付的工程款3084.4万元,由市政府负责偿还川西北招商中心,并与川西北招商中心协商,如川西北招商中心同意,则以项目抵偿工程款,如不同意,则通过将项目对外招商筹集资金兑付工程款。为利于招商,充许改变项目的用地性质,招商工作由市项目引进局负责组织,项目的施工队工钱兑付等具体问题,仍由工程主管部门市卫生局负责。会议原则同意市土地盘整办提出的“修路补地”方案和以土地托管方式解决所欠川西北招商中心修路工程款的建议,由达和高副秘书长负责组织,与川西北招商中心具体协商后,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。会议强调,我市因市政建设而欠有关单位的工程款,除欠农民“两费”等有关明文规定须计付利息外,一律不计付利息。
出席会议:(名单略)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9年6月25日
众所周知,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资金,必须列入年度财政预算,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拨款或编制贷款资金信讬计划。“土地抵偿政府欠款”就是让投资方用自己的资金,完成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,政府用手中的土地折款冲抵建设工程款。
这就既成了这样一个事实:1992~1994年间,北海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“净增”30多亿元,但其中有90%是用国有土地折款冲抵而来。很明显,在这个过程中,国家成了“冤大头”。
把“以土地抵偿政府欠款”的方法喻为是“点土成金”的圈钱术,一点也不过份。
第65次市长办公会上重点提到的“川西北招商中心”,是四川人设在北海市的一个机构,1992年与北海市建委、土地局签订了修路补地合同,参与北海市南北大道、滨海大道、机场大道筑路工程建设,并预付了2000万元修路基金。工程结算后,政府尚欠川西北招商中心1566.5105万元工程款,外加2000万元预付给土地局的修路基金(工程保证金),总欠款额为3566.5405万元。
按“修路补地”合同约定,川西北招商中心拿到了与欠款“相等”价值的534.98亩土地,折合6.65万元/亩。但北海市土管部门并不办理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,只办理经政府规划定点,由城市规划局出据的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与一份被视为“有效”的城建规划“红线图”。至此,“以土地抵偿政府欠款”操作即告完成。农民压根就不知道自己的承包地,已经被政府“抵欠”了3000多万元,那500余亩土地上的庄稼,倒是年年长势喜人。
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:征收下列土地的,由国务院批准:(一)基本农田;(二)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;(三)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。孰不知,534.98亩正好踩在三十五公顷的“红线”上。从法律上说,这500多亩地里的每一块“泥”每一根“草”,都与川西北招商中心没关系,因为他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获的土地使用权,若强行开发,百十户农民免不了又要集体上访“闹事”了。